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每亩兑水50-60公斤均匀喷雾。
2. 配药时先将药剂充分溶解于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杀虫剂,其内吸性较强,兼有胃毒、触
杀作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过程中不可污染养蜂、养蚕场所及相关水源,蚕宝及桑园周围,水产养殖区附近,养鱼稻田、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用水不得排入河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3、施药时应穿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应与其它作用机制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7、用过的空瓶等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1、皮肤接触: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催吐、洗胃,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