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应于斑潜蝇1-2龄幼虫期(取食蛀道<2厘米)稀释1000-1500倍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兼有熏蒸和杀卵作用。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本品中杀虫单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合成,阿维菌素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1.采用二次稀释法配制,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7天。
2.喷药时穿戴好防护衣服,用后清洗裸露部位皮肤。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救治前应判断哪种农药中毒为主,催吐并洗胃,口服阿托品解毒,并给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