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叶斑病时在花生始花期开始调查,当病叶率达10%-15%时开 始使用本品,以后视病情发展,相隔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具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花生的叶斑病和油菜的菌核病。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花生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不能与铜制剂等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施药。
7.为减缓病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误食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