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分蘖期到圆秆拔节期(主害代前一代)平均每丛有虫0.5-1头;孕穗、抽穗期(主害代)每丛有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高效内吸广谱型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其作用机理是抑制昆虫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从而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适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使用两次。
2.本品不宜在强阳光下喷雾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3.喷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工作完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和身体暴露部分。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勿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
中毒急救措施 | 因使用不当,本品也能引起类似尼古丁中毒症,主要表现为麻木、肌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还会出现痉挛。如果药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如发现中毒症状,应予救助并送医院就医。目前尚无特殊解毒药。在进行治疗时,要频繁测量血压和脉搏,因为可能出现心搏减慢和血压降低。可采用呼吸和心脏加压等辅助措施,在麻痹的情况下,应进行人工呼吸。洗胃和盐水轻度腹泻有利于从体内排出有效成分。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保存在儿童接触不到并且通风、凉爽的地方,应远离食物和饲料,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