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在水稻稻飞虱发生初期施药,亩用药量兑水50公斤,注意喷雾要均匀。
2.玉米、高粱、豆类、苹果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属氨基甲酸酯类与有机磷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和熏蒸作用,进入虫体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传递,使昆虫出现惊撅 、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昆虫的卵与药剂接触后通常不能活过黑头阶段即使有孵化,也很快死亡。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该药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接触药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 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2、急救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