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卵孵盛期及1-2龄幼虫期,每亩使用本品60-100毫升,兑水稀释,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1、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
2、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认真阅读本标签,遵守农药使用规范,或在当地植保技术部门指导下用药。
2、青菜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天。萝卜3次,14天。
3、对鱼类及蜜蜂有毒,切勿污染鱼塘、水源和蜜源地。蜜源作物花期禁用,禁止在鱼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避免与碱性物质混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完成后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暴露部位。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主要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
2、若误服,应立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3、药液沾染皮肤和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防止由口鼻吸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之处,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本品易燃,严禁明火,远离火源或热源。
3、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4、空容器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采取焚烧或掩埋等方法妥善处理。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