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2-3龄幼虫盛期间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2. 本品对棉花及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三元复配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及内吸作用,兼有熏蒸、杀卵作用。能够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使幼虫不能脱皮发育,并且能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细胞的结合部位、阻碍乙酰胆碱的传到作用,从而杀死害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作物上使用的安全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家蚕,蜜蜂有高毒,在养蚕、养蜂区应禁用。对水生生物高毒,对鱼类中毒,应禁止在水域附近使用。
3.在水稻分蘖期应注意使用,不能与其他呈碱性的药物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使用完后的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集中存放处理。
5.孕妇、儿童应远离该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需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