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1-3龄时效果较好。根据用药地面积取合适药量,采取喷雾法。喷雾要求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菊酯类农药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登记害虫的卵、幼虫、成虫防效较好;兼有拒食、杀蛹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与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主要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3.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粮食、种子、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