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棉铃虫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蚜虫于若蚜低龄若虫盛发期,亩兑水30-40公斤,均匀喷雾于叶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特别是在对菊酯类、有机磷类农药抗性严重的地区。 |
注意事项 | 1. 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 不能在棉花前期使用。
4. 施药时应避免吸入药粉、药液或与之直接接触。
5. 施药后,不可让牲畜进入施药区。
6. 在施药前应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遵守高毒农药安全使用规则,配药时应戴口罩及手套,配药完毕须洗净双手。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物,配戴眼罩和口罩,不可逆风喷雾,大风时应停止施药,严禁使用机动弥雾机喷雾及高浓度施药。施药时绝不可进食和吸烟。施药后应清洗全身,换洗喷药衣物。
7、用后空包装应埋入土中,不得用于盛放其它物品;清洗后的废水应排入废水沟,避免污染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该药剂。
9.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表面。不慎药液接触眼睛,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不慎吞服药液,立即携本标签就医。急救药品: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剂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暗处并加锁保管。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远离火种、火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