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及穿透性。用药量少,持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就医对症治疗,可洗胃,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