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施药,禁止在荷塘等地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医生在治疗时注意防止发生迟发型神经毒性。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