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期、株高5-15厘米时施药,宜作茎叶处理,天气干热时酌情使用上限用药量。施药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药剂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向地下根茎传导,使杂草枯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加防护罩,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及领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2、施药后5天禁止放牧、割草和翻耕等。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5、用清水配药,不宜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加入适量的洗衣粉可提高除草效果。6、禁止河在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1.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 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3.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请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药液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