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棉铃虫初发期使用,注意将药液均匀喷洒于叶片正反两面。 2.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兼具胃毒、触杀、熏蒸作用于一体,对为害棉花的棉铃虫防效显著。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者昏迷、休克。施药时应注意防护,若误服中毒迅速洗胃和导泻,并及时送医院进行对症治疗,不可催吐,无特殊解毒剂。有皮肤或眼睛污染者,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