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避免漂移到邻近其他作物田。根据杂草生长状况施药1-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对叶绿体层膜破坏力较强,使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中止,叶片着药后2-3小时即开始受害变色,百草枯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绿色组织均有较强的破坏作用,不能穿透栓质化后的树皮,一经与土壤接触后,即被吸附钝化,不能损坏植物根部和土壤内潜藏的种子,因而施药后杂草有再生现象。 |
注意事项 | 1、光照可加速百草枯药效发挥,蔽阴或阴天虽然延缓药剂显效速度,但最终不降低除草效果,施药后1小时遇雨,能基本保持药效。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3、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催吐,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无特殊解毒剂。若中毒,服用1升漂白土或7%膨润土或活性炭悬浮液,同时服用合适的泻药,如甘露糖醇。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远离儿童,避免儿童接触;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保管;远离火源或热源。不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