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秧田稗草2-3叶期,其他杂草4叶期前,每亩用药40-60克,兑水40-50公斤,充分搅拌后,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防治水稻秧田稗草及部分阔叶杂草及莎草的特效除草剂,对4-7叶期稗草效果突出。选择性强 ,施药时期的幅度宽,一次施药能控制整个水稻生育期的稗草及部分阔叶杂草及莎草。该化合物在土壤中有较大的移动性,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 |
注意事项 | 1、浸种和露芽种子对该化合物敏感,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不同水稻品种的敏感性差异不大。
2、施过药后的秧田,后茬最好种植水稻、玉米等。药后8个月避免种植棉花、大豆。严禁种植茄科(茄子、烟草、番茄)伞形花科、菊科、旋花科作物。
3、施药时应用地表水配药,避免用新提深井水配药。
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立刻用肥皂清洗裸露在外面的皮肤。 5、孕妇、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此药。
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食立即带标签到医院催吐、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及动物饲料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