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适宜施药时期为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功能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分别为7天和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对蜜蜂、家蚕、虾、蟹和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污染开花植物、蚕室、桑园、水源和养殖场所。 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5、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救措施: 经口中毒,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中毒,皮肤污染或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及儿童触及不到处加锁贮存,并远离火源,不得与食品、饲料、饮料同贮同运,保持密封状态,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