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害虫初发期防治,施药间隔期7-10天,可连续用药2-3次,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杂环类新型有机磷类产品,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玉米敏感,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本品对鱼类有毒,不可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本品花期使用对蜜蜂有不良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蜂场、桑园附近禁用。
7.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8.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严重者还会出现呼吸困难和呼吸麻痹等症状。
急救措施: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并携带本包装送医治疗,解毒剂: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