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始盛发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对害虫具有触杀作用,兼有一定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对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杀虫较迅速,但持效期较短。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鱼类高毒,故严禁在养鱼的稻田和养鱼邻近的稻田使用,并严禁将施用过本品的稻田水直接排入池塘,禁止施药后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 本品不可与石灰、波尔多液、石灰硫磺合剂及其它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作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后,不要催吐,携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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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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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