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初期,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在水稻上安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是抑制害虫的乙酰胆碱酯酶,致使害虫麻痹死亡。具有触杀作用,对稻飞虱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薯类有害,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使用,并避免漂移产生药害。
4、在稻田施药前后10天,避免使用敌稗,以免发生药害。
5、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蚕、蜂有毒,使用时应避开作物开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鱼塘等水源。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到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方法: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误服立即送医院救治。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禁止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混合贮存或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