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一次,按规定用量均匀兑水进行喷雾注意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有机磷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复配的杀虫剂,对害虫有较强的胃毒作用,对光、热稳定,兼有触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适用于杀死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对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具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药剂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应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勿靠近火源和日光暴晒。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戴好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