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抗虫素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甘蓝作物上的小菜蛾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3次。
2.不要与碱性药剂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行动失调、颤抖、头痛、呕吐等。
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应对症治理。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