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卵孵化高峰期防治棉铃虫;防治小麦蚜虫,在蚜虫始发盛期;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在卵孵初期。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速效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小麦13天3次、棉花14天3次、苹果14天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勿催吐,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