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对瓜类、莴苣、烟草等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铜、汞剂及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2.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就医;接触皮肤,马上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应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