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在甘蔗生长前、中期使用。
2.施药次数:甘蔗生长周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3.施药方法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复配而成的药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适用于防治甘蔗蔗龟的蔗螟。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后210天医生方可收获。
2.本品对人畜有毒,贮藏、使用时应注意安全。
3.本品对蚕、蜜蜂、鱼类等生物有毒。应当谨慎使用。不得在江河湖泊和鱼塘中使用或清洗使用器械,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应集中深埋处理。
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的,戴橡胶手套、口罩施药时期不可吸烟、吃东西。皮肤病患者及身体有伤者禁止施药。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农药污染部位。
5.使用本品的蔗田,在3个月内必须挂牌标志,防止牲畜进入取食蔗田、杂草,避免发生牲畜中毒死亡事故。
6.本品严禁兑水喷雾和颗粒剂撒在蔗叶上。
7.禁止在瓜果蔬菜等食品作物上使用。
8.本品遇碱失效,不能与碱性农药或肥料混合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发现中毒者,立即使其脱离有毒环境,去掉污染物,洗净被污染的部位,并尽快送医院治疗。治疗时采用克百威和有机磷中毒的急救方法。解毒药剂:阿托品。眼睛溅入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室内仓库中,“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物质混放混匀”,“远离儿童”,做好消防措施。
运输方法:按国家对农药运输要求操作,严防雨淋和日晒,工人装卸时应做到戴手套、口罩、穿长袖衣裤等防护措施。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