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稻飞虱孵化盛期,每亩用制剂对水40公斤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低毒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并具有一定的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对飞虱、叶蝉类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杀虫作用速度较快,残效期较短。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制剂等物质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蚕、鱼类、蜜蜂等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胶鞋,喷雾时要顺风方向进行,防止口鼻吸入,皮肤或身体裸露部位接触本品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
5、本品若有沉淀,摇匀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呕吐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如中毒及时送医院就治,[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2.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肥料等物质同贮同运。
3.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