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十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8.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24小时内禁止进入施药区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后一般会出现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症状。
2、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若沾污皮肤,请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误服,请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