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始盛期使用效果更佳。
2.安全间隔期棉花14天,最多施药次数2次;大豆安全间隔期28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杀虫机理不同的有机磷农药与菊酯类农药以及乳化剂、溶剂等加工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大豆上的棉铃虫、蚜虫、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或肥料等物质混合使用。
2.正确按照规定的作物和使用剂量进行施药,以免产生药害。蜜源作物花期,蜂室、蚕桑场所及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3.大风天气不要施药,以免漂移。
4.本品为有毒制剂,施药时要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戴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更衣。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塘。
6.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误服或中毒应立即中断毒物接触及吸收。
2.送医院抢救,按有机磷中毒处置,可用阿托品、解磷定。
3.皮肤、眼睛污染者用清水彻底清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4.中毒急救电话:0359-4098728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为有毒制剂,应派专人专库保管,远离儿童并加锁。
2. 本品为易燃物品,应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处存放。
3. 不可与食物、饲料、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
4.贮存和运输中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5.运输车辆要有明显的毒品标识。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