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适期应掌握在稻飞虱低龄若虫期均匀喷雾。
2、本品应按登记作物施药,对薯类有药害,不宜使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具有触杀作用,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在低龄若虫期均匀喷雾,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寄生蜂高度,使用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施药是应戴口罩、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治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脸、洗手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总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
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中毒,应将中毒者移至通风处躺下休息。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在医生指导下,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解毒。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储运时远离高温和火源,贮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2、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放置在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