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盛期前开始用药,每亩兑水50-60升喷雾,施药时不迎风喷药,避免吸入药雾,不饮食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击倒作用,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属低毒,使用时需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手套、口罩等。施
药后应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药液不应直接接触白菜、萝卜、薯类作物,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使用时应先对水稀释后均匀喷雾,不可用毒土法。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施用此药剂后10天避免使用敌稗。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
2、禁用解磷定 ,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