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应避开高温时间施药。
2.大风天气或雨天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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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 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 对蜜蜂、鱼类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对眼粘膜有刺激作用,避免吸入药液或溅入眼内。施药期间不可食用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 不得用于茶树上。
5.安全间隔期分别为小麦13天,苹果14天,棉花14天,甘蓝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苹果和甘蓝上最多使用2次,棉花和小麦最多使用3次。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流涎、恶心、痉挛等。
不慎吸入,立即喝大量盐水促使呕吐,或洗胃,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如若判断以菊酯中毒为主,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向上放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