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亩水稻移栽田用本剂一包(15克),拌尿素10公斤或细土(砂)30公斤左右,在水稻插秧后5-7天 |
产品性能 | 本剂系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通过下胚轴吸收传导,抑制杂草的蛋白质合成,而使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华东、华南及西南地区移栽稻田。 2、开启包装时,应轻轻撕开袋口,防止粉尘飘入眼睛。
3、本品对鱼有毒,不得在鱼塘、河流和湖泊中清洗药械,空容器不得挪作它用。养鱼稻田禁用。
4、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雨衣、长统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身体不适时勿施药。
5、喷雾器使用后要彻底清洗干净,以免在使用时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产生药害。 6、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用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误服会出现呕吐与腹泻。 2、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彻底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就医。
3、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4、发生吸入:立即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就医。 5、误服急救:勿催吐,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应携带此标签,送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加锁保存,放置在儿童不可触及处;远离明火、高温;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用专门车辆运输。不得与碱性物质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