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田施用要保持1寸水层5~10天。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高毒杀虫剂,其作用机制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阻断正常神经传导,使害虫中毒死亡。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螟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毒性高,贮存、运输与施药时必须按高毒农药规定进行;
2、直播田施用时,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用本品前3~4天进行,或在施用本品后一个月施用;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肥料混合施用,否则易分解失效;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在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中;
6、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要及时用肥皂或碱水洗手、洗脸及其它被污染的皮肤;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本品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送医院治疗。解毒用0.5~2mg阿托品口服、静脉或肌肉注射。但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