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适期为害虫卵孵化盛期至1-3龄幼虫盛发期,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15天左右施药1次,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酰脲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脱皮以及蛹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本品对幼虫和卵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本品属于缓效、长效型杀虫剂。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2.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3.本剂是阻碍幼虫蜕皮致使其死亡的药剂,从施药至害虫死亡需3-5天,使用时需在低龄幼虫期进行。4.本品无内吸作用,因而喷药要均匀、周到。
5.本剂对低龄鱼虾等甲壳类有影响,应避免将药液流入鱼塘。6.对家蚕有长期毒性,应避免在桑园蚕室附近施药。7.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8.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交替使用,延缓抗性。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沾到皮肤上,用肥皂水清洗;
2.如误服要喝1-2杯水,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不要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牲畜,上锁保管。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和饲料混合贮存和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中应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