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用药适宜在稻飞虱主害代低龄若虫盛期,效果较好。施药时田间应保持一定水层,并保水5-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选择性杀虫剂,杀虫单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该药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性,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施用器械的清洗不能直接在河流或鱼类及其他水生物的水域中清洗,残余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得丢弃到河流及其他水域,以免造成鱼类或其他水生物中毒;在蚕桑养殖时节,不能在桑树田边施药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漂移至桑树上,严禁鸡鸭等家禽类进入用药区域。2、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手套和清洁的防护服,若有风时要选择顺风向施药,不宜在高温太阳直晒时施药,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3、安全间隔期:水稻最后一次用药应不少于收获前20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4、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本品对大白菜、萝卜有轻微药害,应避免漂移,否则会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如确认为杀虫单中毒,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酶复能剂。对症治疗。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以免受潮;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不能与食物、种子及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运输时要轻装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