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要均匀周到,避免在强光照射下施药。
2、本品对果园、高粱、苜蓿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与作物接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高效广谱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叶面施用持效期短,残留较少,可用于棉花棉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14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接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为延缓抗性,建议与其他机理农药施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解毒,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