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菜青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菊酯类杀虫剂中毒力最高的一种,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还有一定的驱避和拒食作用,为神经毒剂,主要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使害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亡。在推荐使用范围内对作物安全,对菜青虫有良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用于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与非碱性物质混用时要现混现用。3、对鱼类、蜜蜂、蚕有毒,在桑园、鱼塘、养蜂场周围慎用本品,施药后清洗药械的废水、残液不可污染鱼塘、水源、养蜂场及桑园。4、施药过程中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施药完毕,用肥皂清洗污染衣物及裸露部位。5、本品是负温度系数的杀虫剂,即温度低时防效更好,故使用中最好避开高温天气或炎热正午。6、建议与不同机理的农药混用。7、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昏、恶心、呕吐,重者抽搐、昏迷、休克。2、若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大量肥皂水清洗;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就医。3、误服中毒后,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需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本品易燃,远离火源。2、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贮运过程中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