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瘟时,可在初见病斑时(病株率3-7%)施药,防治穗颈瘟和穗瘟,最适宜施药期是水稻破口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型杀菌剂,可阻隔稻瘟病病菌黑色素的合成,又可破坏病菌的细胞壁,使病菌不能正常活动而死亡,对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蜜蜂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水产养殖区附近禁止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宜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异稻瘟净中毒症状状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中度中毒表现为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收缩,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重者表现为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急救措施:如有接触要立刻用清水冲洗。误服应在清醒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发生中毒时若判断为异稻瘟净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商品同运同贮。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