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的最佳施药期为主害代低龄若虫始盛期,喷雾时每亩兑水50-60千克。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噻嗪类农药与沙蚕毒素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施药应均匀周到,药粉与水要充分搅匀,并在喷雾过程中不时搅动药液 。
2.本品对家蚕毒性大,不宜在蚕桑地区使用。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对大白菜、萝卜有轻微药害,应避免使用,否则会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苏打水洗胃或用阿托品解毒。若判断为噻嗪酮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常温贮存,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时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运输时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