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害螨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开始施药;用药次数应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及害螨发生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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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噻唑烷酮类杀螨剂与拟除虫菊酯类的复配制剂,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杀卵效果较好,不具有内吸传导作用,但对植物表皮层具有较好的穿透性。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送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