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杀死为害棉花的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首先判断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止用吗啡、利血平等。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则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