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若虫高发期喷施处理,每隔3-7天施药一次,连续用药2-3次。
2、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与其它不同类型的药剂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对水稻/稻飞虱效果明显。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属低毒,使用时需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手套、口罩等。施药后应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
3、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附禁用,勿使施药后的田水排入开放水源,避免在鱼塘水源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发展。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