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适期:卵孵盛期至害虫低龄期,幼虫钻蛀危害前。
2.施药时喷雾要均匀,保证足够的喷液量,使药 |
产品性能 | 1.本品属沙蚕毒素类杀虫剂。
2.速效性较好,害虫接触药剂失去取食能力,虫体变黑。
3.持效性较好,具有拒食性和内吸性。 |
注意事项 | 1.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雨淋时,不宜施药。喷药浓度过高,对水稻也会产生药害。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过的空袋,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送到认可的回收处。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洗手、脸等外露肌肤和防护用品。药袋最好送到认可的回收处。
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7.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和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1]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注意防雨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