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飞虱初发期至盛发期为施药适期,在虫害发生严重时及虫龄较大时应酌情加量,可连续用药3次。2、 |
产品性能 | 本药剂是一种二元复配的水稻杀虫剂,中等毒性,具有击倒力较强,作用较迅速,持效期长的特点。对防治水稻飞虱等害虫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有机杂环类和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抛弃。6、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时,立即用大量清水洗眼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表现为有机磷农药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和利血平。如判断以噻嗪酮中毒为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24小时应急急救电话:0510-87853637。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请将本药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摸不及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