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氟铃脲原药和辛硫磷原药复配成的,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够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甘蓝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叶菜类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使用后的包装物要做深埋处理,不能污染水源。3、施药时要均匀不留死角。4、使用本品时应带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如沾着皮肤上应立即用水清洗;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则携带次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5、尚无专门解毒药,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