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在弱碱液中可变成敌敌畏,但不稳定,很快分解失效。对害虫有强的胃毒作用,兼有触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但无内吸传导作用。适用于十字花科蔬菜等作物的咀嚼式口器害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最多使用次数:萝卜21天、1-2次;小油菜7天,2次;甘蓝14天,2次 。
2.对蜜蜂、家蚕高毒,禁止在蜜源作物开花期、桑园、蚕室施用。
3.一般使用浓度0.1%左右对作物无药害,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在早期)对敌百虫较敏感。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
4.药剂稀释液不宜放置过久,应现配现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