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卵孵盛期和低龄幼虫盛期施药最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非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
2、果园中不能用本品,该药对苜蓿和高粱有药害。
3、施药时要避免药液漂移或流入鱼塘,防止污染。严禁在施药区放牧,以免引起中毒。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恶心、多汗、胸闷、视力模糊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精神恍惚、大汗、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及时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一旦误服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解磷定0.4~1.2mg静脉注射(按中度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置于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