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飞虱处于低龄若虫期施药,对准稻株中下部均匀喷雾,每亩用水40-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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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兼有一定的胃毒作用。对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 本品不可与石灰、波尔多液、石灰硫磺合剂及其它强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3. 不能在鱼塘附近使用此药,施药田水及清洗施药器具废水不得排入河塘等水域。
4. 注意在使用敌稗前后10天内,不能使用本剂,以免对水稻造成损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急救措施: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