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施药要均匀周到,避免在强光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辛硫磷和灭多威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本品对果园、高粱、苜蓿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与作物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373-589563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