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选择在田间始见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三化螟时开始施药,亩用本品50克适量43-71克适量兑水,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由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而成,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和内吸传导作用,具有优异的杀虫效果;同时具有持效期长等特点;是防治水稻稻飞虱的理想药剂。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能超过2次。
2、本品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避免飘移造成药害。
3、 对家蚕、蜂有毒,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污染桑园和蚕室。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4、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
5、药械的清洗及废水、废液不得污染水源、池塘。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了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若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严重者及时就医。
2、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3、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8777990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防止雨淋和暴晒。
2、贮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及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