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棉铃虫、荔枝蒂蛀虫,于低龄幼虫盛发期开始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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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药效较迅速,能有效的防治荔枝蒂蛀虫和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防止飘移而产生药害。
5、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大量误服如出现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严重者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可洗胃但不能催吐,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